尊敬的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内蒙古兰格格乳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我司决定提前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相关要求,逐步对产品标签进行切换,提前使用符合新版标准法规要求的产品标签。
本次标签改版覆盖我司全系产品,过渡期内市场将出现新旧标签产品并存的情况,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2027年3月16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我司所有生产产品将全面执行新版国家标准。
我司将持续严格把控产品品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内蒙古兰格格乳业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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